坊間有很多文章提到要「找到熱情」來創業,我也遇過很多人找不到有熱情的事情,就一直無止盡的尋找熱情,而感到徬徨。
或是很多人有熱情的事情,但是那件有熱情的事情無法變現,所以就遲遲不敢進行副業或創業。
這讓我覺得很可惜,而且我不太同意這個觀點。
創業的形式有很多種,並不是每一種都需要追尋你的熱情。
我拿自己當例子好了。
我對於文學與網路行銷都有熱情,而我對於「文學」的熱愛又大於「網路行銷」。
但是,我並沒有特別的文學造詣,也很清楚我無法教別人「文學」本身。
然而,但是比起文學,我更「擅長」網路行銷,且更有經驗,也比較擅於「分享」、「幫助別人」,甚至「傳授」關於網路行銷的技巧。
所以,我最有熱情的事情,並不一定是我「最擅長的」,不一定是我「最有能力幫助別人」的,也不一定是我最能「發揮影響力」的事情。
當時我開始在法國做房地產相關的創業時,我有熱情的事情才不是法國房地產相關的事情,而是旅行、閱讀、享受美食…等等。
但是我知道關於這些興趣,對我來說,純粹是享受,我無法發揮影響力。
即使我旅行了近四十個國家,我也絕對不是什麼旅行達人,更不適合當美食評論家(只想好好享受美食,也無法用細微的文字去敘述食物的美好。)
不過,我對於法國房地產相關知識有沒有興趣呢?
有,我很有興趣,這是我很愛看的雜誌種類,也是我當時最常瀏覽的網路資訊。
最重要的是,關於這個領域,我學到、印證有用的方式和經驗,可以幫助其他人。
而我在創業的旅程上,我非常享受這個過程,讓我不但得到最大的成就感,也持續獲得收入。
尤其如果你想用經驗變現當作是你的創業形式,你可以思考如何才能幫助到別人,而不是只想追求自己的熱情。
我曾看過一篇文章,它提到,只從自己的熱情的角度出發的創業,反而比「從幫助別人的角度出發」,更為自私。
我很同意「一人公司」的作者Paul Jarvis說的:「『勇氣』與『熱情』聽起來比『技能』與『可行性測試』更好聽、更浪漫。…但是,當你的生計受到威脅時,『有勇氣』與『追隨你的熱情』就應該擺在次要位置,你應該優先運用你能逐步建立,能有效運用獲得收入的技能。…熱情不是創造成功的催化劑,更多時候是成功之後發展出的結果。」
如果你的創業形式是經驗變現,你並不需要為了「尋找」你的熱情而感到苦惱。
你只需要用到你的「經驗」就可以了,你不需要有100%的熱情。
先用你既有的「經驗」與「技能」,你會更聚焦於如何幫助需要的人,而不是從自己的角度出發去想如何利用我的熱情。
之後在幫助人的過程,你可能會更有成就感,得到相對的收入,「得到成果後的」熱情也隨之而來。
而金錢呢? 只是它們的附屬品而已。
所以你不用特意去追求什麼結合熱情與創業的組合了!
選擇你最擅長、最有能力教別人的事情,而你也有一些程度的熱情的最好,這樣可能能發揮更大的影響力。